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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办〔2006〕29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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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60142687&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办〔2006〕295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办〔2006〕29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9-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津劳办〔2006〕29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制定我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继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劳动保障法制素质,提高劳动保障工作依法行政水平,为促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促进劳动保障系统干部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各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的法律观念,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促进劳动者依法维权。 三、学习内容 一是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劳动保障相关法规规定。主要包括: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女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劳工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等劳动保障专门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是与支持滨海新区发展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此外,对于“五五”普法期间发布的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我市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要列入“五五”普法的学习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法制培训考核制度。市劳动保障局每年都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的干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基层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健全局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落实法律培训、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重大决策前法律审核制度。对于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并应当对学习情况进行验收。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都要先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执法人员,只有经过法律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专门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其所管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劳资干部、工会干部及普通劳动者进行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典型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宣传教育形式,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结合中美劳动法律援助活动,开展专门针对弱势群体,特别是针对农民工的普法宣传活动,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劳动保障网站、“12333”电话咨询服务等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服务平台为基础,继续深入开展“访听问定”、送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充分发挥公众传媒的宣传作用,通过在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台上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 (四)做好培训考核和验收表彰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要编制统一教材,根据劳动保障部统一命题,分层分级进行普法培训考核和验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唐延芹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王元、孔长起、张庆江担任,成员由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并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下负责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并将普法经费列入本单位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努力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每年工作计划,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明确职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五五”普法具体实施计划,并于2006年11月底前报送市劳动保障“五五”普法办公室,同时报送本单位“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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