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同意建立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六十二所的批复
津劳社局函〔2007〕5号
天津市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设置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请示》(津油院字[2006]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建立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六十二所,鉴定职业暂设钻井工、采油工、化学检验工、工程测量工、测井工、钻井地质工、分析工和化学工艺实验工等职业。 望你们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办[2006]75号)要求,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实鉴定设施设备,为提高我市石化系统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发挥应有的作用。 此复。 二OO七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