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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社局函〔2008〕27号 关于确认工伤康复机构和开展工伤康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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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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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60218421&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社局函〔2008〕27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社局函〔2008〕27号 关于确认工伤康复机构和开展工伤康复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1-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确认工伤康复机构和开展工伤康复工作的通知
津劳社局函〔2008〕2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93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康复机构评定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2007]123号)规定,经评定,确定天津市天津医院、环湖医院、职工医院、同安医院为我市工伤康复机构(试点)。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工伤人员需要进行早期医疗康复治疗的,在经办机构确认后,可在天津市天津医院、环湖医院、职工医院、同安医院进行康复性治疗;评定伤残等级后,达到1-6级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人员,可到天津市职工医院、同安医院进行康复性治疗。  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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