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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市、区)经营的纳税人,是否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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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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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5 09: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市、区)经营的纳税人,是否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30989&idx=2&sn=b6fe31c659e3ed0e1a0ad237876da27f&chksm=befc110b898b981db8866cc0e2c87a99369bba45c002eafbf6a2bb7f595f4b620ea5166d910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0 15:57 编辑






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市、区)经营的纳税人,是否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在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市、区)经营的纳税人,不再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温馨提示
1.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2.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马丽杰
制作:郑州税务
讲解:陈晓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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