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anshuangfeng 于 2020-3-30 09:42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规范和发展全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加强全省税务系统法律人才培养和使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税收法治建设,根据《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省局制定了《辽宁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在公职律师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政策法规处)报告。
附件:
Tax100-辽宁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辽税发〔2018〕6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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