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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社办发〔2008〕97号 关于开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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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60227359&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社办发〔2008〕97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社办发〔2008〕97号 关于开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5-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津劳社办发〔2008〕9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4号)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出“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劳动工资执法检查”指示要求,我局定于2008年5月20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活动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重点为劳动密集型的餐饮服务业、建筑业、制造业、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其他行业。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包括劳动合同文本的使用、试用期的使用、规章制度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等; (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是否按时足额支付、是否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按规定发放中夜班津贴、加班工资支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执行欠薪报告制度等;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无超时加班、是否履行综合工时制度审批、是否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 (四)其他有关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工资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本次检查活动以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为主,组成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工资管理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本区域内企业实施实地检查,每个区县检查户数不少于100户。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除自行拟定检查方案和制定检查计划外,还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案件优先查处。 (二)市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工资管理部门组成联合监督组,对区县劳动保障局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进行督查,对企业进行抽查。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巩固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天津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领导和局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由市劳动保障局于茂东副局长为组长,监察、仲裁、工资部门为成员的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监察处。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活动,并将检查方案或计划于检查活动开始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严密组织,协调配合。参与检查活动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好此次专项活动,要抽调业务能力强、素质过硬的人员一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检查。同时,还要做好财力、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对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较大、时间较长和长期不签订劳动合同、长期超时加班的严重违法行为,除严厉处罚外,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运用管理职能对严重违法企业取消特殊工时审批、记录银行诚信系统等措施加强管理。在活动中,各单位、各部门还要增强服务意识,对违法轻微的企业,要加强教育,以整改为主,提供业务服务和帮助。 (四)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媒体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使用人单位认识到守法光荣、违法可耻,促使其依法用工。 (五)及时总结。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于6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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