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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3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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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789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10]34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3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0-07-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347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10]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转让码头泊位、机场跑道等基础设施性质的建筑物行为,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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