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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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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7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5号公告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0-07-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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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5号公告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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