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税局
延边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 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地税发[2010]93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延边州地方税务局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票样(略)
延边州地方税务局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使用和公众辨别真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
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简并票
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地税发【2010】14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州发票管理和征管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就简并票种统一式
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
路,对我州现有票种和式样进一步简并和优化,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推广应用发票信息管
理系统(二期、三期),整合发票信息资源,多途径提供真伪查询,全面提升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逐
步实现税务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除国家局暂时保留的票种外,我州其他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
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发票名称为“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
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一)国家局暂时保留的票种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自开、代开)”、发票换票证。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可继续保留。
(二)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
1.平推式发票
按规格分为:210mm×297mm;241 mm×177.8 mm;210 mm×139.7 mm;190 mm×101.6
mm; 82 mm×101.6 mm(过路过桥发票)共5种。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
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行业类
别”打印发票开具的所属行业,行业划分按照现行营业税征收品目和特定开票类型设定,如: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
业、保险业、邮政业、电信业、文化业、体育业、娱乐业(舞厅、台球、高尔夫球、网吧等)、饮食业、旅店业、
旅游业、税务机关代开、银行代开等。
(1)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并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实施管理;保险业专用发票和保险中介服务统一
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四联,规格为241mm×177.8mm;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采用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四联,规格为241mm×177.8mm;报关代理业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
次为四联,规格为241mm×177.8mm;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三联,规格为
210mm×139.7mm;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的,联次为二联,规格为
210mm×139.7mm。
(2)吉林省地税税控器发票,采用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联次为三联,规格为241mm×177mm;启用建筑
业统一发票(代开),联次为三联,规格为241mm×177mm;吉林省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统一
发票和吉林省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三联,规格为190
mm×101.6 mm。
2.卷式发票
按规格分为:发票宽度为57mm、76 mm、82 mm、44 mm(出租汽车发票)共4种。
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联次为一联,规格为76mm×177mm;吉林省地税卷式税
控发票(57mm×228mm、76mm×228mm、76mm×457.2mm)和吉林省地税金融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
(76mm×228mm),采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发票名称更换为“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的存根
联增加一些内容(便于存根补录),打印格式微调。
(三)通用手工发票
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 mm。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
联。吉林省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采用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联次为三联,规格为190mm×105 mm;对
于邮政业快递业务、有线电视农村收费业务等,确实不便于使用机打票或定额票的,可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
版),联次为三联,规格为190mm×105 mm。
(四)通用定额发票
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
175mm×77mm、213 mm×77 mm两种。
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吉林省地税交通运输业定额发票(1元、2
元、5元)、吉林省服务业停车场定额发票(2元、3元、5元)、吉林省地税定额统一发票(1元、2元、5元、10
元、20元、50元、100元)一律采用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 规格为175mm×77mm;吉林省地税定
额有奖发票(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采用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三联, 规格为213
mm×77 mm。
(五)冠名发票
冠名发票可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
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二是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
票可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凡采用通用机
打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审批管理范围,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
理。
原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光
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
发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
票,规格为210mm×297mm或241mm×177.8mm。
冠名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三、配套工作
(一)规范防伪措施
继续保留刮开型密码、一维条码、税控码防伪和微缩、暗记防伪等功能,更突出面向公众的防伪措施的改进,
在发票背面印明防伪措施以及识别和查询方式,便于公众识别和消费者查询辨伪。在发票纸张选择上,“公路内河货
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
继续使用原规定纸张;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发票联采用无碳彩色纤维防伪纸,其他联次采用无碳压
感纸(无碳复写纸);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采用彩色纤维防伪纸。在油墨选择上,发票监制章统一使
用大红色油墨,原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的统一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停止使用。
(二)制定发票代码、号码编制规则
票代码的编制规则是:前7位(从左至右)设置规则不变,第8位为行业代码,除保留的票种外,通用机打、
手工、定额发票行业代码按综合类设置(标识为“0”);第9位为批次代码;第10、11位为发票种类序列代码,其
中冠名发票为“99”;第12位为发票开具方式代码,其中,统印手开为“1”、统印机开为“2”、统印定额为“3”、统
印代开为“4”、冠名手开为“5”、冠名机开为“6”、冠名定额为“7”。
发票号码(即发票顺序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其中,统一发票号码以各市(州)、年份、票种为单位编排;
冠名发票号码以各市(州)、年份、行业为单位编排。如发票号码资源(00000001—99999999)不够用,可
通过调整批次代码的方式解决。
(三)修改金融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
为保证税控数据采集更完整,解决非常规下发票信息采集的问题,补充金融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存根联内容,
调整发票打印格式。
(四)做好税控装置升级及新票种核定工作
1.票改范围:建筑安装业、保险中介、饮食、洗浴、娱乐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
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等行业的纳税人及局端征管系统代开发票
2.升级工作:
(1)我州建筑安装业使用税控器的纳税人,票改后统一使用“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需要将税控器进行
升级;
(2)我州交通运输业(货运除外)、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和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等行
业,使用的税控盘的企业将全面升级,使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
(3)我州饮食、洗浴、娱乐业即“三业”使用的金融税控收款机全面升级。
(4)征管系统局端代开票,由省局及中软公司负责升级。
3.票种核定:按省局总体精神,新票样将重新赋予新代码,凡是涉及的票改行业,将由省局会同中软公司在系
统中予以添加。纸制资料由各局统一填写《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将其装入征管档案中。
(五)配合省局搞好开票软件测试工作。
税控盘的开票软件、征管系统的代开模块、金融税控收款机客户端开票环节等都需要进行测试,按省局统一部
署配合其完成测试工作。
(六)发票缴销及领购新票、旧版发票库存量控管
凡是应当票改的纳税人,均应按照规定缴销其原已购未用的发票。由服务科负责、管理科(分局所)、税收管
理员配合。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
2.缴销纳税人手中未用发票(须两人操作并签字),同时在征管系统做电子缴销处理,并标注在发票领购簿中。
3.再次读取税控数(当日开票数据须次日读取)。
4.将新票种添加打印在发票领购簿上,并按核定量发售新版发票。
由于发票换版工作量大,非一个时点能完成,因此,在换版期间各局要控制旧版发票的印制数量及库存量,减
少库存损失。
各局在2010年11月30日盘点库存,将要缴销的旧版发票登记造册,打印明细并与实物核对、与征管系统核
对无误后,于2010年12月15日前上报州局发票管理处统一缴销。各局持发票处缴销手续在征管系统做电子缴销。
(七)冠名发票换版
州局征管处要清查所有的冠名发票户数,按行业梳理明细,召开专门冠名企业票改的会议,布置冠名发票票改
的要求,明确原则,限定时间修改软件。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20-2010年8月)
一是2010年5月31日至2010年7月20日前,深入学习总局、省局简并票种相关文件,认真领会和全面掌握
票改精神;对票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各县(市、区)局要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控发票印制
计划,避免库存旧版发票积压过大。
二是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组织系统内部人员业务培训,掌握发票简并后的种类、式样、适用范围等事
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对票面改革进行广泛宣传;
三是现使用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
此次换版不作废,《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在换版后并入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实施管理,要及时告知使用此
种发票的纳税人,与其主管部门联系。避免此发票作废后无票可用。
(二)启动阶段(过渡阶段)(2010年9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局税收管理员要督导跟踪纳税人及时进行票改,辅导其正确使用开票软件开具发票,并在票改过程中要
注意收集信息,深入调研,及时反馈问题。在过渡阶段,新旧版发票可同时使用(指不同企业间)。
(三)旧版发票各局在2010年12月1日停止销售。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月1日)
2011年1月1日起,全州统一使用简并后的新版发票,在201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旧版发票的缴销工作。
(五)总结上报
各县(市、区)局将本局票改的详细情况于2011年1月15日前书面上报州局征管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这次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发票改革措施,时间紧、任务重、点多面
广。因此,各县(市)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对税收、社会产生的深远影响,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发
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州局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发票简并统一工作涉及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税务机关发票管理业务的各个环节,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宣
传,在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众的认知和参与度,使所有纳税人
都能了解和掌握使用新票的意义和具体使用方法,使纳税人确实感受到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带来的便利。同时,在受
理发票领购、代开、审批等事项时,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和谐的
征纳关系。
(三)统筹安排,跟踪管理
各县(市)局要按照本方案精神,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步骤,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在具
体工作实施中,要全面统计本局发票库存量,合理调剂,科学编制发票印制计划,控制好新旧版发票的印制和使用
衔接工作,尽可能减少因换版所造成的发票损失。对于启用新版发票的纳税人,要及时对旧版发票、特别是未使用
的空白发票及时缴销,严防发票流失。要妥善抓好纳税人开票软件的修改工作。要组织本局人员及纳税人的业务培
训。要掌握发票换版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换版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发票简并统一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既涉及各基层局业务和技术部门,又涉及全体纳税人。各局应加强与当地
政府各部门之间、与纳税人之间、以及本局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确保发票简并统一
工作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