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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社局发〔2008〕246号 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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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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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230105827953&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社局发〔2008〕246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社局发〔2008〕246号 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246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运行情况,现就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9年1月份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4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大额医疗费救助起付标准相应调整为5.5万元。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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