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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6396 本公司有二手生产设备可转让,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税率还是按2%吗?买方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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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4 12: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公司有二手生产设备可转让,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税率还是按2%吗?买方可以抵扣吗?
[案例]130006396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规定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若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属于简易办法征收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买方不能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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