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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09〕59号 关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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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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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9072108325405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函〔2009〕59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09〕59号 关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9-07-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复函
津人社局函〔2009〕59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备案的《关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续签管理合同备案的函》(平安养老备案函[2009]947号)及该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收悉。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及有关规定,现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予以确认,登记号仍为120000070024。望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按规定运作。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管理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投资管理人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此复。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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