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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120000259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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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20000259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行业]120000259
文件名: [行业]120000259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行业]12000025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8号公告)规定: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 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因此自2010年10月1日,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此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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