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337
  • Tax100会员 33342
查看: 488|回复: 0

[行业]120000160 以前年度的费用能否税前列支?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4 11: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20000160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行业]120000160
文件名: [行业]120000160 以前年度的费用能否税前列支?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以前年度的费用能否税前列支?
[行业]120000160

一、使用以前年度的发票报销,这类费用能否在2009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税务稽查局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流转税款能否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07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企业被查补的以前年度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属于以前年度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因此,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