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企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所?
[案例]130000288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六条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第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综上,贵企业如经营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变更税务登记。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综上,贵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同时税收政策对固定经营场所无相关解释,具体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查验掌握。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