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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120000028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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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20000028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行业]120000028
文件名: [行业]120000028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行业]12000002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你单位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对所提问题,有两个解决途径: 第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各超市可以凭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因此,合作社也可以放弃免税,以取得专用发票的使用权。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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