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供气管道维修属于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税劳务?
[行业]120000588
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 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 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 天然气管道应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09”中的“输送管道”,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 因此,规公司为客户提供供气管道维护、修理等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计缴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