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朝花夕拾 于 2020-3-30 11:54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公告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决定,对《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13〕195号)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Tax100-《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财.doc
(11 KB, 下载次数: 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