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报系统什么时候升级,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对比后抵扣怎么做的?
[案例]130001302
按照《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的要求,自2009年4月1日起,我省对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即纳税人从过去纳税申报时实行先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再进行稽核比对改变为纳税人对需抵扣的海关缴款书要先通过电子申报软件采集数据,在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取得比对相符信息的数据后才能申报抵扣。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自2009年4月1日起,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4月份申报期必须仍然使用原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成功纳税申报后,再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进行电子申报软件升级。 具体升级时间请留意税局通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