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化添加其他成分的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是否可以按照混合饲料免缴增值税?
[行业]12000055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 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是不低于95%的饲料。 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