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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府发[1995]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松入长工程税费给予免减缓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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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长府发[1995]6号
文件名: 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府发[1995]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松入长工程税费给予免减缓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1-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松入长工程税费给予免减缓政策的通知
长府发[1995]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松入长工程税费给予免减缓政策的通知
  长府发[1995]6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引松入长工程是省、市重点工程,是解决我市工业和人民生活用水的一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经过多年努力,完成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去年已全面开工。
  引松入长工程在我市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很多。该项工程为世行贷款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紧张,需多方筹集,工程本身又是城市基础设施,是社会公益事业。为充分发挥有限的资金作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使工程早日完工,尽快缓解我市用水紧张的状况,根据市政府l994年l1月4日20次常务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引松入长工程中涉及到市里各有关部门征收的税费,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给予免、减、缓(其中含经省计委批准减缓的税费项目)。应予免交的费用有:城市配套费、排污费、占道费、道路挖掘费,招投标管理费、行业管理费、开发管理费、质量监督费、定额管理费、人防费、网点磺、解困费、教育配套费、红砖附加费、住宅信报箱费、农转非费、消防保证金、档案保证金,总金额为5199.37万元;应减半征收的费用有:拆迁费、规划赞、征地服务费、土地管理费、征地测绘费,总计471.86万元;应缓交税费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菜田建设基金、电贴费等,总计为1486.75万元。此外,引松入长工程新增的缓交税费有:印花税、工程用电的地方集资赞、用电咨询赞及临时用电费等4项,计782.4万元;新增的应予免交费用有:教育配套费、土地变更费、土地有偿使用费、临时征地管理费和管网普查保证金,计1061.6万元。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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