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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0〕45号 关于转发人社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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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00820164348212&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发〔2010〕45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0〕45号 关于转发人社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8-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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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关于转发人社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0〕45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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