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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个所字[2000]27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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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个所字[2000]270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个所字[2000]27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0-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吉地税个所字[2000]27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吉地税个所字[2000]270号
  全文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目前,我省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暂定为每月860元;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暂按每月800元标准在税前扣除,请认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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