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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0〕405号 关于取消天津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静海东方红路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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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01208114205949&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函〔2010〕405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0〕405号 关于取消天津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静海东方红路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2-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取消天津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静海东方红路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0〕40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群众举报,2010年9月19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天津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静海东方红路店开展实地稽核。查实,该药店存在以物充药,将食用油、蘑菇、茶叶、牙膏、洗衣粉等日常生活用品充当医保药品进行刷卡结算,骗取医保基金,造成了社保基金的严重流失。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秩序,加强医疗保险诚信建设,根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0〕6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取消天津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静海东方红路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引以为戒,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身医疗保险管理和建设,共同维护医疗保险正常的运行秩序。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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