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50
  • Tax100会员 33525
查看: 435|回复: 0

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3〕132号 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4 11: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发〔2003〕132号
文件名: 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3〕132号 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3〕132号

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3〕132号
  全文有效
  2003-12-25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2003〕55、56号明电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从事货物运输业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按营业收入额的3.3%征收率执行。
  二、对2002年以后新办的货物运输单位的所得税,由代开票单位在代征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统一代征,并由地方税务局统一入库。
  三、地方税务局向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认定证书、各类审批表、年审合格标志,一律不许收费。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执行。以前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