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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函〔2004〕16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邮政企业房产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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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函〔2004〕16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函〔2004〕16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邮政企业房产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2-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邮政企业房产税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4〕16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邮政企业房产税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4〕16号
  全文有效
  2004-02-12
  邮政部门承担着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属社会公益性事业。邮政、电信分营后,邮政企业负担加重,出现了严重亏损。为支持邮政企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吉林省邮政企业自用房产免征2004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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