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85
  • Tax100会员 33453
查看: 669|回复: 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 吉地税发〔2004〕6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有关税收政策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4 11: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
文件编号: 吉地税发〔2004〕69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 吉地税发〔2004〕6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有关税收政策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6-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有关税收政策通知
吉地税发〔2004〕6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有关税收政策通知
  吉地税发〔2004〕69号
  全文有效
  2004-06-15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全省各级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县级以上慈善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慈善会是指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