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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1〕17号 关于各区县和行业系统在所属单位设立引进人才服务专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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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10418092334109&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1〕17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1〕17号 关于各区县和行业系统在所属单位设立引进人才服务专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4-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各区县和行业系统在所属单位设立引进人才服务专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1〕1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96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专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57号),建立覆盖全市的引进人才服务专员(以下简称服务专员)队伍,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对一的全程服务,各区县、行业系统要抓紧在所属单位设立服务专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行业系统所属用人单位要按照两个《通知》的要求,确定1名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业务骨干担任服务专员。服务专员需先培训后上岗。培训颁证工作由各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培训内容包括人才引进方面的政策、业务知识等,由市人力社保局指定内容和各区县、行业系统自定内容两部分组成。其中,市人力社保局指定内容的教材(电子版)可从天津市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tjrc.com.cn/totis/)下载或索取。
三、培训授课教师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委办局(集团公司)、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服务专员资格的人员担任,根据需要也可聘请有关领导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教学任务。
四、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部门应安排参训人员进行考试。考试试题由培训组织部门自行命制,考前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考试合格的颁发《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专员证书》;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并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由派出单位安排其他人员替换。
五、《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专员证书》由培训组织部门向市人力社保局申领。申领时,需提交单位介绍信和《申领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专员证书人员汇总表》(书面、电子版各一份)。
六、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专员队伍建设,抓紧作出培训、考试安排并组织实施,确保6月底前所属单位全部设置服务专员并持证上岗。
联 系 人:马永权、高丹
联系电话:28013519、23030918转8944

   附件:申领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专员证书人员汇总表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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