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积压产品以低于成本价出售销项税应如何计算?
[案例]1300010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的规定: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企业销售积压产品,其销项税额等于不含税销售额乘于适用税率; 如果购进的货物正常损失,允许进项抵扣,不需要作进项转出,否则,需要作进项转出; 在产品、产成品正常损失,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允许进项抵扣,不需要作进项转出; 否则,需要作进项转出。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