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3
  • Tax100会员 33281
查看: 584|回复: 0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国税发[2005]263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分类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4 11: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吉国税发[2005]263号
文件名: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国税发[2005]263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分类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10-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分类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5]263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分类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5]26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分类的通知》(国税函[2005]681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应严格按照总局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规范我省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并为新的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软件在我省的推广应用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软件初始数据准确无误,各地在固定资产清理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新的固定资产分类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登记。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理,并与固定资产帐卡进行核对,确保固定资产帐实相符。
  三、本次固定资产清理使用新的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卡片由省局统一印制,清理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底。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