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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发〔2006〕4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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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发〔2006〕41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发〔2006〕4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4-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6〕4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6〕41号
  全文有效
  2006-04-20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税收执法文书是税务行政执法的主要载体,是保证征纳双方各项权利的行使和各项义务的履行的操作规范,它的完整规范对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并以此为契机,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二、《通知》规范了67个样式的税收执法文书,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税务行政处罚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做好准备工作,于2006年5月1日起使用《通知》中的税收执法文书和符合《通知》标准的税收执法文书。
  三、对《通知》规定的67个式样以外的税收执法文书,省局将按照总局制定的文书式样和标准要求,对正在使用的税收文书进行规范整理、修改。在省局统一下发新版表、证、单、书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通知》中规定的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制定有关文书,以保证税收执法文书的统一、规范。
  四、省局将结合2007年文书印制计划,印制有关税务文书发放各单位使用,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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