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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0997 申请开具进货退出证明需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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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4 11: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请开具进货退出证明需提供什么资料?
[案例]13000099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二、申请出具红字通知单应先在防伪税控系统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财务专用章,连同下列资料报送税务机关: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购货方拒收证明或销货方书面材料; 4、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原件; 5、《申请单》的电子数据。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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