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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120000763 联合开发要缴纳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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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20000763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行业]120000763
文件名: [行业]120000763 联合开发要缴纳什么税?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联合开发要缴纳什么税?
[行业]12000076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2、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 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3、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也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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