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包”开发项目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2〕5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职业培训包”开发项目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职业培训包” 开发项目招标评标细则
2012年8月2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天津市“职业培训包”开发项目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培训包” 开发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优选“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单位,确保开发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2〕6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标原则。“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评标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依据招标条件、要求和程序,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和条件进行评估、比较、选择。
第三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职业培训专家5人—7人组成。
职业培训专家由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办公室”)从职业培训专家库中选取。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职责:
(一)提供真实、可靠的评标意见。
(二)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责任。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向外透露对评标文件评估、比较、选择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四)发现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应及时向市办公室报告并加以制止。
第五条 申报项目开发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职业培训包”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运行机制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培训机构等。
第六条 申报项目开发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职业培训领域从业经历或管理经验的在职人员。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三)具有承担组织、指导开发项目实施的能力,能够从事实质性开发工作。
(四)每人一次只能申请主持一个开发项目,参加项目不超过两项。项目验收通过前、验收未通过或出现重大失误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七条 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市办公室按本办法及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并按职业类别分组。
(二)评审。依据《天津市“职业培训包” 开发项目招标评标细则》,评审组成员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查阅资料、质询等形式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
(三)公示。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开发项目权属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均可向市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四)审批。公示期后,市办公室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依据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项目的实际需要,提出资助经费额度建议,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第八条 项目开发启动。市办公室将批准立项项目通知中标项目负责人,中标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一个月内确定具体的项目开发实施方案,报经市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启动开发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2017年8月1日废止。
本办法由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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