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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2〕567号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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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20929091500932&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函〔2012〕567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2〕567号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9-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2〕56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现状,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按照人社部《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10号)要求,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调查对象为隶属于全市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或接受同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向公众直接提供服务的区(县)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教研指导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等以及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不包括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
二、调查内容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人员、收入、场所、设备及工作经费等情况。
三、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时点为2012年7月31日,调查实施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至9月25日。
四、调查方式及责任分工
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全市的调查工作;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分别组织本级直属单位和所属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服务机构的调查工作;各级公共服务机构按照所属级别选择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表进行填报(表一、表二、表四),逐级上报。
五、报送要求
市局所属有关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数据的纸质报表报送局综合计划处;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于9月25日前,将本区县所有基层调查数据的上报文件和汇总分析表(软件自动生成)的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报送市局综合计划处。
六、组织领导
此次调查范围广、层级多、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抽调工作人员,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单位调查工作的指导,同时做好本级公共服务机构以及下级机构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调查系统软件、操作手册以及相关资料从网站下载,下载地址为:
http://www.mohrss.gov.cn/survey/ggfwdc.htm
联 系 人:于珊丹
联系电话:23030918-8934
电子邮箱:
ysd9323@163.com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表
  
2012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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