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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国税发[2007]158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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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吉国税发[2007]158号
文件名: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国税发[2007]158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8-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7]158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7]158号
  全文有效
  2007-08-02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要求,省局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40件
  1、《吉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吉税发电〔1993〕第22号)
  2、《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税发〔1993〕第16号)
  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3号)
  4、《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92号)
  5、《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133号)
  6、《吉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149号)
  7、《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21号)
  8、《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36号)
  9、《吉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137号)
  1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第35号)
  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110号)
  12、《关于要求及时报告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通知》(吉国税函〔1994〕25号)
  13、《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258号)
  1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吉林龙华热电股份公司等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征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139号)
  1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专用发票交叉稽检查和查处违法案件情况的通知》(吉税函字〔1994〕第24号)
  16、《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138号)
  17、《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更正电力企业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有关项目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3号)
  18、《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若干政策问题意见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182号)
  19、《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184号)
  20、《吉林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暂行办法》(吉税地字〔1994〕第94号)
  21、《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有关征管资料及使用说明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63号)
  22、《吉林省关于使用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暂行规定》(吉税征字〔1994〕第61号)
  23、《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57号)
  24、《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13号)
  25、《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39号)
  26、《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135号)
  27、《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136号)
  2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150号)
  2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查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第22号)
  30、《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123号)
  31、《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238号)
  32、《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208号)
  33、《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电力企业征收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236号)
  34、《关于电力部门代各级政府收取的三峡“三个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吉税流联字第2号)
  35、《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38号)
  36、《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务管理代码的函》(吉税函字〔1994〕第7号)
  37、《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补充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93号)
  38、《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110号)
  39、《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117号)
  40、《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156号)
  41、《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164号)
  42、《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更换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税征字〔1994〕第199号)
  4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吉税发电〔1993〕第20号)
  4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联字〔1994〕3号)
  4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吉税流字〔94〕第80号)
  4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吉税流字〔94〕第247号)
  4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吉税流字〔94〕第248号)
  48、《转发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吉税流字〔1994〕第250号)
  49、《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吉税流字〔94〕第268号)
  5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期初库存已征税款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72号)
  5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税收报表汇总、传递互作几个具体问题的函》(吉国税函字〔1994〕1号)
  52、《关于做好一九九三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吉税特字〔1994〕157号)
  5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吉税特字〔1994〕192号)
  54、《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有关征管资料及使用说明的通知》(〔94〕0号)
  55、《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4〕0号)
  56、《关于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94〕0号)
  57、《关于发票工作的通知》(〔94〕0号)
  58、《关于发票工作的通知》(〔94〕0号)
  59、《关于在税务登记管理中查验全国统一代码证书的通知》(〔94〕0号)
  60、《关于印发部分征管资料的通知》(〔94〕0号)
  6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办字〔1994〕4号)
  6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32号)
  6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吉国税发〔1994〕第23号)
  6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第46号)
  6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第99号)
  6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第100号)
  6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纳税地点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第101号)
  6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的通知》(吉国税发〔1994〕107号)
  6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在今年大检查中突出抓好税收、财政、财务检查的紧急通知》(吉国税联字〔1995〕5号)
  7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印发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格式的通知》(吉国税函〔1995〕77号)
  71、《吉林省国税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钾肥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77号)
  7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69号)
  7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73号)
  7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第126号)
  7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318号)
  76、《吉林省国税局关于一九九六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改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92号)
  77、《吉林省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办字〔1995〕29号)
  78、《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90号)
  7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对流通领域中经营性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清理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02号)
  8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偷税额认定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91号)
  81、《关于电力企业增值税几个税政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131号)
  82、《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121号)
  83、《吉林省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吉国税发〔1995〕219号)
  84、《吉林省国税局转发关于把增值税大检查纳入1995年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统一进行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88号)
  8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301号)
  8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125号)
  8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第20号)
  8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国税发〔1995〕10号)
  8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登记制度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第175号)
  9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122号)
  9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征增值税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18号)
  9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第33号)
  93、《转发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4号)
  94、《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17号)
  95、《关于修订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函》(吉国税函〔1995〕4号)
  96、《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货款政策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0号)
  97、《关于严格执行复制酒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吉国税发字〔1995〕22号)
  9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93号)
  99、《关于下发涉外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国税函〔1995〕21号)
  100、《关于加强微机发票管理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308号)
  10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05号)
  102、《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47号)
  103、《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116号)
  10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近还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34号)
  10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145号)
  10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第37号)
  107、《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5〕240号)
  10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216号)
  10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50号)
  11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23号)
  11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157号)
  11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换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新版软件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吉国税发〔1996〕342号)
  11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具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国税联字〔1996〕3号)
  11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256号)
  11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统计报表和调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234号)
  11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百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363号)
  11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国税发电〔1996〕4号)
  11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53号)
  11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返还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第196号)
  12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第11号)
  12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刷厂承印图书、报纸、杂志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213号)
  12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52号)
  12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调整福利企业返还增值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吉国税联字〔1996〕第3号)
  12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产品增值税有关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341号)
  12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增值税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56号)
  12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电企业销售的电力产品适用税率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28号)
  127、《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全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吉民发〔1996〕54号)
  128、《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60号)
  129、《吉林省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对生产经营金银首饰企业的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68号)
  13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白酒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172号)
  131、《关于1996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年检的通知》(吉国税函〔1996〕28号)
  13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吉国税发〔1996〕268号)
  13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退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吉国税发〔1996〕112号)
  134、《吉林省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78号)
  135、《吉林省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271号)
  136、《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退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国税函〔1996〕22号)
  13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169号)
  138、《吉林省国税局关于开展私营、个体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313号)
  139、《吉林省国税局关于核定税务登记等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函》(吉国税函〔1996〕15号)
  140、《吉林省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171号)
  141、《吉林省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对欠税进行统计调查的紧急通知》(吉国税发〔1996〕168号)
  142、《关于严格防止在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中发生各种违法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123号)
  14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印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277号)
  144、《关于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户籍清查的通知》(吉国税联字〔1996〕2号)
  14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251号)
  14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普通发票版工作的补充通知》(吉国税发〔1996〕274号)
  14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办字〔1996〕5号)
  14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回扣佣金手续费等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208号)
  149、《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地检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41号)
  150、《吉林省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307号)
  151、《吉林省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357号)
  152、《吉林省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吉国税发〔1996〕323号)
  15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信用合作社呆帐准备金提取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85号)
  154、《吉林省国税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若干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104号)
  155、《吉林省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32号)
  156、《吉林省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捐赠税务处理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33号)
  157、《吉林省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47号)
  158、《吉林省国税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136号)
  159、《吉林省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体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69号)
  16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272号)
  161、《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39号)
  162、《吉林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使用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第73号)
  163、《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137号)
  16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货物退税审核、审批权限及工作程序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21号)
  16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131号)
  166、《吉林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239号)
  167、《吉林省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对照表〉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259号)
  16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311号)
  16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业户异地销售货物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262号)
  170、《关于对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实现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102号)
  17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7号)
  17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44号)
  17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132号)
  174、《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全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吉民工发〔1997〕10号)
  17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中央企业增值税税收资料调查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35号)
  17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全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仓库进行检查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47号)
  17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49号)
  17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粮油月报表试用微机报送的通知》(吉国税函〔1997〕4号)
  17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103号)
  18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198号)
  181、《关于对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进行年度调查的通知》(吉国税函〔1997〕49号)
  18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252号)
  18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中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的通知》(吉国税函〔1997〕55号)
  18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二司关检发金融保险业现行征税规定的通知》(吉国税函〔1997〕10号)
  18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100号)
  18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处关于印发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国有森工企业增值税退税工作程序的函》(吉国税增函〔1997〕2号)
  18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处关于没收的走私汽车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贸易公司代开汽车工业统一发票免税的函》(增便函〔1997〕第9号)
  18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汽车轮胎企业的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吉国税函〔1997〕3号)
  18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消费税重点税源管理意见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73号)
  19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小汽车行业消费税税收征管和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吉国税函〔1997〕11号)
  191、《关于对酒类生产企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吉国税函〔1997〕22号)
  192、《关于明确一汽贸易总公司消费税计税价格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200号)
  19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202号)
  19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应税消费品情况调查的通知》(吉国税函〔1997〕54号)
  19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发好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56号)
  19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216号)
  19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218号)
  198、《关于对吉林市升林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避税调查情况有关问题的复函》(吉国税函〔1997〕45号)
  199、《关于转发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吉国税联字〔1997〕2号)
  200、《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通知》(吉国税联字〔1997〕7号)
  20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编制和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83号)
  20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219号)
  20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52号)
  20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工业企业用利润消化历史亏损挂帐处理意见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81号)
  20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继续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108号)
  20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109号)
  20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的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110号)
  20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118号)
  209、《关于转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核销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国税联字〔1997〕5号)
  21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185号)
  2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信用社因体制改革导致资产增减变化财务处理的通知》(吉国税联字〔1997〕8号)
  212、《关于转发做好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的通知》(吉国税联字〔1997〕9号)
  21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63号)
  21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财务和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62号)
  21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76号)
  216、《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138号)
  21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第一批空军驻吉林省部队企业享受军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263号)
  21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股份制企业 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287号)
  21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295号)
  220、《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联字〔1997〕4号)
  22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赁证税务处理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249号)
  22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221号)
  22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桐油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吉国税发〔1997〕260号)
  22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桉树木片适用退税率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7〕292号)
  22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7号)
  22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商业企业进行销售货物一律开具发票试点调查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98号)
  227、《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及军人服务社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81号)
  22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综合利用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10号)
  22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一般纳税人视同付款抵扣进项税额管理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46号)
  230、《吉林省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55号)
  23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62号)
  23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82号)
  23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85号)
  23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54号)
  23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56号)
  23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70号)
  23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323号)
  23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355号)
  23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电力企业线损标准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371号)
  240、《关于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执行时间的通知》(吉增函字〔1998〕30号)
  24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62号)
  24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69号)
  24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重点税源行业开展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检查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93号)
  24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一汽轻型车厂改变核算形式后消费税计税问题的批复》(吉国税发〔1998〕203号)
  24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吉国税发〔1998〕271号)
  24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烟价格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吉国税发〔1998〕285号)
  24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288号)
  24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289号)
  24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进行年检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函〔1998〕44号)
  25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377号)
  25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223号)
  25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经验材料的通知》(吉国税函〔1998〕26号)
  25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35号)
  25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90号)
  25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394号)
  25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存已征税款抵扣收尾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函〔1998〕28号)
  25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297号)
  25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13号)
  25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吉国税联字〔1998〕4号)
  26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72号)
  261、《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清查漏征漏管户方案〉的通知》(吉国税联字〔1998〕6号)
  26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335号)
  263、《关于调整我省市场税收管理范围的通知》(吉国税联字〔1998〕3号)
  26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私营个体税收征管资料样本〉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367号)
  265、《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77号)
  26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278号)
  26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209号)
  26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342号)
  26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353号)
  27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232号)
  27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65号)
  27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375号)
  27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17号)
  27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40号)
  27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31号)
  27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28号)
  27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8免税出口卷烟补充(调整)计划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374号)
  27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67号)
  27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电〔1998〕5号)
  28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征税务处理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89号)
  28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396号)
  28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齐鲁、扬子公司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400号)
  28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18号)
  28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245号)
  28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吉国税发〔1998〕111号)
  28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301号)
  28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383号)
  28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47号)
  289、《关于煤炭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63号)
  29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174号)
  29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吉国税联字〔1999〕13号)
  29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差价电费1998年以前末返回货款所在地部分就地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218号)
  29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总局关于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及安装护栏、隔离栅征税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228号)
  29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盐业公司购买食盐付款确认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245号)
  29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电力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314号)
  29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64号)
  29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70号)
  29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函〔1999〕21号)
  29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199号)
  30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自来水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吉国税发〔1999〕266号)
  30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360号)
  30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供电企业行业性质认定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函〔1999〕100号)
  30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吉国税发〔1999〕363号)
  30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48号)
  30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91号)
  30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62号)
  30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65号)
  30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部分产品经济指标调查的通知》(吉国税函〔1999〕23号)
  30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1999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140号)
  31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玉溪红塔集团长春卷烟厂卷烟计税价格核定意见的复函》(吉国税函〔1999〕42号)
  31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164号)
  31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首饰在工业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214号)
  31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137号)
  31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21号)
  31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367号)
  31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吉林省福春木业有限公司等四户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税即征即退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函〔1999〕108号)
  317、《转发关于停止加油机税控装置研制开发的通知》(吉国税联字〔1999〕4号)
  318、《关于切实抓好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联合通知》(吉国税联字〔1999〕6号)
  319、《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吉国税联字〔1999〕11号)
  32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业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123号)
  32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329号)
  32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308号)
  32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307号)
  32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176号)
  32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236号)
  32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133号)
  32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351号)
  32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16号)
  32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纺织机械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11号)
  33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35号)
  33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货物免、抵审核、审批权限管理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216号)
  33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212号)
  33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货物有关税收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321号)
  33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293号)
  33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全国增值税调查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2000〕8号)
  33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0〕9号)
  33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2000〕17号)
  33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清理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和IC卡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0〕75号)
  33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管理处关于下发〈全省增值税税征业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吉国税增函字〔2000〕2号)
  34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的通知》(吉国税发〔2000〕11号)
  34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进行年检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函〔2000〕114号)
  34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吉国税发〔2000〕194号)
  34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国税发〔2000〕105号)
  34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韩德利偷税案件有关业务问题的复函》(吉国税函〔2000〕78号)
  34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呆帐税前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2000〕36号)
  34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0〕44号)
  34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吉国税函〔2000〕94号)
  34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吉林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发电环节增值税定额税率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156号)
  34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245号)
  35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县(市、区)以下征收机关有关情况的通知》(吉国税函〔2001〕53号)
  35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228号)
  35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15号)
  353、《吉林省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119号)
  35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分配金税工程所需设备及分配要求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77号)
  355、《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212号)
  35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187号)
  35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自制建筑材料并负责施工的行为征收流转税进行调查的通知》(吉国税函〔2001〕102号)
  35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发行系统移交工作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1〕144号)
  35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发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149号)
  36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金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22号)
  36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举办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培训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83号)
  36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环节增值税征收率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19号)
  36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消费税税政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吉国税函〔2001〕2号)
  36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年检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216号)
  36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审核评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103号)
  36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55号)
  36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权限及工作程序〉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99号)
  36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23号)
  36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行综合、专业市场税收情况调查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189号)
  370、《关于开展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的通知》(吉国税联字〔2001〕3号)
  371、《关于加快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及进行税控初始化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国税联字〔2001〕10号)
  37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1〕61号)
  37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函〔2001〕6号)
  37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吉国税发〔2001〕272号)
  37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岗、退职职工的经济补偿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函〔2001〕47号)
  37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42号)
  37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出口退(免)税工作权限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81号)
  37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仿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吉国税发〔2002〕153号)
  37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即征即退水泥产品第三批抽样检验结果的通知》(吉国税函〔2002〕151号)
  38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金税工程协查软件升级工作的通知》( 吉国税发电〔2002〕2号)
  38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金税工程有关基础情况的通知》(吉国税函〔2002〕120号)
  38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举办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的通知》(吉国税函〔2002〕78号)
  38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申请即征即退水泥产品第二批抽样检验结果的通知》(吉国税函〔2002〕119号)
  38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税系统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查方案〉的通知》(吉国税函〔2002〕124号)
  38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综合利用生产的建材产品检验结果的通知》(吉国税函〔2002〕122号)
  38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准备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运行环境的通知》(吉国税函〔2002〕125号)
  38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综合利用生产的建材产品检验结果的通知》(吉国税函〔2002〕152号)
  38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申请即征即退水泥产品第一批抽样检验结果的通知》(吉国税函〔2002〕77号)
  38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综合利用生产的建材产品检验结果的通知》(吉国税函〔2002〕159号)
  390、《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审核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2002〕85号)
  39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拨付2002年支付代扣代收和代征人手续费的通知》(吉国税发〔2002〕164号)
  39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紧急增加加油机税控装置维修技术人员和增配税务POS机的函》(吉国税函〔2002〕73号)
  393、《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国税发〔2002〕47号)
  39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2002〕262号)
  39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国税发〔2002〕104号)
  39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吉国税发〔2003〕239号)
  39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申请即征即退水泥产品第一批检验结果的通知》(吉国税函〔2003〕63号)
  39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即征即退水泥产品第二批抽样检验结果的通知》(吉国税函〔2003〕96号)
  39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申请即征即退水泥产品第三批检验结果的通知》(吉国税函〔2003〕104号)
  40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申请即征即退水泥产品第四批检验结果的通知》(吉国税函〔2003〕121号)
  401、《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2003〕219号)
  40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操作规程〉的通知》(吉国税联字〔2003〕11号)
  40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四个子系统软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国税发〔2003〕187号)
  40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通报》(吉国税发〔2003〕222号)
  40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吉国税发〔2003〕182号)
  406、《关于提高个体工商业户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意见》(吉国税发〔2003〕69号)
  40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吉国税发〔2003〕278号)
  40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2003〕272号)
  40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行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进行调查和测算的紧急通知》(吉国税发〔2004〕61号)
  41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吉国税发〔2004〕87号)
  41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2004〕142号)
  41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申请即征即退水泥产品第一批检验结果的通知》(吉国税发〔2004〕173号)
  41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发票采集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2004〕178号)
  41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建材产品检验结果的通知》(吉国税函〔2004〕76号)
  41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申请即征即退水泥产品第二批检验结果的通知》(吉国税函〔2004〕79号)
  41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申请水泥产品即征即退第三批检验结果的通知》(吉国税函〔2004〕99号)
  41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建材产品第二批检验结果的通知》(吉国税函〔2004〕101号)
  41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04年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建材产品检验结果的通知 》(吉国税函〔2004〕104号)
  41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吉国税函〔2004〕106号)
  42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双辽市利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2004年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建材产品检验结果的通知》(吉国税函〔2004〕111号)
  42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2004〕54号)
  42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吉国税发〔2004〕320号)
  42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调整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权限的通知》(吉国税联字〔2004〕4号)
  424、《关于实施国家对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吉财税〔2004〕253号)
  42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4〕160号)
  42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4〕73号)
  42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4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及要求的通知》(吉国税发〔2004〕191号)
  42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吉国税发〔2004〕294号)
  42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4〕392号)
  43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2004〕411号)
  43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吉国税发〔2005〕333号)
  43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落实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2005〕64号)
  43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函〔2005〕46号)
  43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吉国税发〔2005〕161号)
  43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修订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2005〕288号)
  43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安排的通知》(吉国税发〔2005〕133号)
  43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涉外税收反避税情况调查的通知》(吉国税发〔2005〕151号)
  43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补充通知》(吉国税发〔2005〕147号)
  439、《关于小型出口企业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进便函〔2005〕8号)
  44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6〕33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
  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8〕64号)中省局规定的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102号)第一条。
  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125号)中省局规定的第二条、第三条。
  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0〕68号)中省局规定的第一条、第二条。
  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0〕170号)中省局规定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通知》(吉国税函〔2001〕138号)第五条、第十四条。
  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2002〕182号)中省局规定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有关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吉国税发〔2003〕268号)第一条。
  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3〕265号)中省局规定的第一条废止、第二条第2款修改。
  1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4〕112号)第五条。
  1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吉国税发〔2004〕311号)中省局规定的第一条。
  1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吉国税发〔2005〕195号)中省局规定的第一条、第二条。
  1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国税发〔2005〕36号)第五条、第六条。
  14、《吉林省国家税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吉国税发〔2006〕180号)中省局规定的第三条第二项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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