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4
  • Tax100会员 33295
查看: 964|回复: 0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市等25个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4 10: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市等25个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7-09-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市等25个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市等25个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批复
  全文有效
  2007年9月27日
  通化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九台市、公主岭市、双辽市、梨树县、伊通县、辽源市、东丰县、东辽县、辉南县、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龙井市、珲春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长白山管理委员会,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们报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审核,符合《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的政策规定,同意各地所确定的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