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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发[2008]3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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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发[2008]33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发[2008]3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3-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8]3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8]33号
  全文有效
  2008年3月31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请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吉财预[2008]147号转发)的相关内容注意做好衔接,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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