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80万为一般纳税人的考核标准的收入是否仅指增值税中的收入?
[案例]1300014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因此,企业认定标准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在地税缴交的营业税收入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