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31
  • Tax100会员 33303
查看: 635|回复: 0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 白政发[2009]6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白城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4 10: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白政发[2009]6号
文件名: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 白政发[2009]6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白城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4-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白城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白政发[2009]6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白城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白政发[2009]6号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16日
  洮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2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布第202令,《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办法》要求,结合我市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水平,在不低于省核定平均税额前提下,确定白城市(洮北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如下:
  白城市城市、东风乡为30元。
  到保镇、岭下镇、平安镇、青山镇、林海镇、洮河镇、平台镇、三合乡、东胜乡、德顺乡、金祥乡为24元。
  镇南种羊场、洮河农场、保民农场及其他场(站)为24元。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2008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之前的应征和已征税款。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区域的适用税额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