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认证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如何处理?
[案例]1300014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第四条规定: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中的规定: 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所以,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执行的是先比对后抵扣的政策,认证的进项当时不能抵扣,需要比对结果下来才能抵扣。 在比对结果下来抵扣时,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作为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