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的辅导期的销售额有什么规定?
[案例]1300008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十五条规定: 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贵单位在辅导期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文件未对销售额作明确规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