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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函[2013]2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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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函[2013]25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函[2013]2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3-03-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的批复
吉地税函[2013]2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的批复
  吉地税函[2013]25号
  全文有效
  2013-3-5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的请示》(长地税发〔2013〕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全省共有49家分公司,均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该公司执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同意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分支机构,自2013年起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度预缴。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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