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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13〕212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季度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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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4 10: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30712085850584&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函〔2013〕21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13〕212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季度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7-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季度统计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13〕2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量的调控,满足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的需要,继续开展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季度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二、报告期及上报时间
二季度为1-6月,三季度为1-9月;上报时间分别为7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
三、有关事宜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季度统计,采用市人力社保局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工资季度统计管理系统进行统计。报表格式及软件可从126网易邮箱
tjjdtj@126.com下载(登陆密码tjjdtj11,登陆后选择收件箱或网盘)。
(二)汇总单位对基层单位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上报数据,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电子及纸质报表一并报送。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2013年6月26日

(联系人:龙欢;联系电话:8321823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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