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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3〕94号 关于在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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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3080808480380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3〕94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3〕94号 关于在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8-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在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3〕94号

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建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50号)要求,结合实际,在我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在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中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二、活动安排
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在今年9—10月份开展主题为“普及环境保护法,资源回收巧利用”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教育。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利用校园网络、广播站、宣传画、黑板报、橱窗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树立师生节约环保意识,形成注重低碳环保、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习惯。
(二)开展环保普法教育。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普法讲座,可聘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教师为在校生进行普法教育,同时可组织在校学生以“普及环境保护法”为主题,开展校内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力求从法律层面提升全校师生的环保意识,努力在全校推动和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课堂教育。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在教育教学中,加强勤俭节约品德和废旧商品回收知识普及教育,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高尚品德,要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入绿色教育课程,开发建设以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课程,丰富废旧商品回收的相关知识。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宣传教育。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实效。各单位要加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教育活动的领导,制订实施本单位活动方案,建立活动图片资料档案,确保活动落实到位。
(三)纳入评估体系,形成社会氛围。我市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教育纳入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勤俭节约、人人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3年7月24日

(联系人:杨振江;联系电话:8321825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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