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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3〕101号 关于医保监管服务平台系统上线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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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31008133439407&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3〕101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3〕101号 关于医保监管服务平台系统上线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9-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医保监管服务平台系统上线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3〕101号

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为深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提高对诊疗行为的监管和服务水平,我局在医疗、工伤保险实时监控系统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建立了医疗、工伤保险监管服务平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系统内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及医保服务医师(药师)。
   二、服务内容
   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及医师(药师)发送政策、宣传等方面的信息;给予进入监控范围的医师(药师)告知及提醒;约谈医师(药师)。
   三、运行模式
   监管服务平台是即时短信息通讯平台,通过系统内专用通讯录向需要联系的人员发送信息,覆盖的手机用户包括移动、联通、电信,支持  2G 、  3G 等网络。
   专用服务号码为:移动106573001234,联通106550221234。
   四、工作分工
   (一)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负责平台的使用、维护、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信息发送。
   (二)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负责对医保服务医师(药师)个人信息及手机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维护。
   五、有关要求
   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主管医保工作院长、药店负责人、医保科负责人及医师(药师)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及时按平台使用的有关要求进行信息变更,确保信息准确。在使用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医保监督检查所反馈。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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