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3〕102号
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72号)安排,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含开发区分局、保税分局、生态城分局)、高新区分局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范围: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此次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按照分配推荐名额,我市将推荐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6个,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3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效果明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成效突出,在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科学发展、强化消费维权等方面成绩显著。
3.领导班子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注重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职业道德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勤政廉政,执行有力。
4.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效果明显,政风行风评议成绩突出,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公认度,基层基础建设成效显著,坚持政务公开,内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信息化普及程度较高。
5.近五年内曾获得本系统或本地区先进集体荣誉;近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
2.爱岗敬业。热爱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创新能力强,骨干作用发挥明显。
3.工作业绩突出。规范市场秩序全面到位,强化执法办案文明公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务实高效,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
4.作风优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问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人正直,团结同志,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推荐程序及安排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法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一)上报推荐名单
市工商局机关(包括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各工商分局分别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滨海新区工商局(含开发区分局、保税分局、生态城分局)和高新区分局择优推荐3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3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被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请各单位于9月18日前,将推荐对象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集中评选
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先进事迹材料在市工商局OA网上公布。同时,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会采取介绍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市工商局领导、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和各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负责同志投票推选的方式进行。
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并结合推荐对象日常工作情况,本着“综合平衡,好中选优”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我市推荐的候选对象,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三)全市范围公示
对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在市工商局网站上面向全市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填写《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公示后,对有反映或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实确认,将最终确定的推荐集体及个人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4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要在审批表上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同时附5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所有上报材料纸质版均用A4纸,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可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网站下载。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评选推荐工作要体现先进性,突出典型的示范效应,要重点推荐在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科学发展、强化消费维权、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群众公认的集体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审查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评选重点要向服务窗口和基层监管执法一线倾斜。处级单位(部门)评选先进集体要从严掌握。局级干部不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地考察,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核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干部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评选推荐为抓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工商系统大张旗鼓地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把评选推荐先进的过程作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过程,作为促进工商系统贯彻群众路线的过程。
联系人:强婧、徐建国
联系电话:24453601、84493635、84493635(传真)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工商局
201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福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中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李 健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工商局纪检组组长
刘 威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文涛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孙振昆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王森静 市工商局干部人事处处长
陈永琴 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
吴立峰 市工商局宣传教育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田小建 市工商局干部人事处调研员、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孙振昆(兼)
王森静(兼)
成 员:田小建 市工商局干部人事处调研员、副处长
梁金榜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强 婧 市工商局干部人事处科员
徐建国 市工商局干部人事处干部(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