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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面向个体工商户推行网上申报方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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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面向个体工商户推行网上申报方式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7-07-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面向个体工商户推行网上申报方式的通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面向个体工商户推行网上申报方式的通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7-7-17
  为方便个体工商户申报缴纳税款,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面向全省个体工商户推行网上申报缴税方式,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通告。
  一、推行时间
  自2017年8月1日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税系统面向个体工商户开放,纳税人可以自愿选用。
  二、办理方式
  (一)拟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可持税务登记证副本(两证整合的纳税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申报申请,领取密钥或密码,获取网报系统登陆地址。
  (二)拟采用网上缴款方式缴纳税(费)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网上申报时,提供用于缴纳税(费)的银行借记卡,与主管地税机关、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划缴款协议》,验证成功后可以通过网报系统缴纳税(费)。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办理网上申报、领取密钥或密码、签订《委托划缴款协议》等事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请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充分利用。
  (二)通过网上缴款后,纳税人可以随时到签订《委托划缴款协议》的银行索取商业银行付款凭证;如需完税凭证,纳税人可随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三)在使用网上申报缴税系统过程中,如遇到操作问题,可致电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提供的运维电话获得帮助,也可到各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或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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