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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3〕126号 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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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3123110313937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3〕126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3〕126号 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2-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3〕12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全市调解仲裁工作指标任务,加强调解仲裁工作效能建设,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3〕28号)要求,将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进行年度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13 年12月23日 至  2014年 1月 10日 。具体安排,由各考评组制定并通知。
  二、考评内容
  对照《2013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津人社办发〔2013〕15号),重点考评下列内容:
  (一)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建设情况。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情况;指导企事业单位、行业(集团总公司)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及示范单位情况;建有多方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实行仲裁员包片负责制情况;年度内对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情况等。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仲裁院建设情况。包括机构批准成立、建设标准、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及相关工作制度等情况。
  (三)办案质量情况。主要包括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建立案件分类处理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及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三、具体安排
  此次调解仲裁工作年度考评采取区县交叉互查方式进行。成立考评工作组,由2或3个区县仲裁机构组成,负责考评2或3个区县仲裁机构,组长单位由仲裁负责人带队,并选派一名联络员,作好组织协调事宜。
  各考评组要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被检单位进行工作考评。
  考评采取单项考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以百分值为基础分值,结合考核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加减分,累计得分为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至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考评结果将在全市予以通报。
  四、有关事项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评工作,将其作为全市调解仲裁工作效能建设的重要契机。要对照年初工作要点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考评表》主要目标任务,认真查找问题和工作差距,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全年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要把此次考评活动作为区县之间工作交流和互相学习的难得机会,既要查摆问题,又要提高自己,共同促进全市调解仲裁工作上水平。
  (二)各考评工作组联络员,负责协调、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将各考评小组出检人员名单和日程,于  12月 18日 (星期三)前报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处。
  (三)各考评工作组要认真负责,不走过场。要认真听取被检单位工作汇报,并实地检查,查阅案卷,认真查找被检单位办案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填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考评表》,做到打分真实,评价客观,并将考评表和查找出存在的问题,于  2014年 1月 10日前 报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处。
  (四)各考评工作组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工作需要安排日程,不给被检区县添麻烦、增负担,严禁“吃、拿、卡、要”。
    
  附件: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考评表
  2.考评工作分组安排
  

  

       2013 年12 月4 日
  (联系人:张萍;联系电话:8321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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