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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4〕3号 关于征集201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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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40116130905390&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函〔2014〕3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4〕3号 关于征集201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1-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征集201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4〕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将开展201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
    (二)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9个现代服务业为主,兼顾各部门和行业发展需求。
  (三)我市重大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点课题、科研技术难题。
  二、承办要求
  (一)项目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导师,并选择内容较新、具有较高指导价值的教材、参考资料供学员学习参考。
  (二)每期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36学时,主要采取培训、研讨、交流、考察等形式,其中研讨、交流活动不少于6学时,考察活动要结合教学内容,注重实效。
  (三)培训对象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的研修对象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承办单位要组织学员结合研修内容和岗位工作完成一篇论文或研究报告,作为考核研修效果的主要依据,也可组织学员针对研修的中心问题深入研讨,集体撰写论文或研究报告,以指导实际工作和为决策提供参考。
  (五)承办单位在确定培训学员名单后,应向市人力社保局申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待结业时作为合格凭证颁发给培训学员。培训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书应将学员参加研修项目的学习情况和考核(考试)成绩记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登记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六)承办单位应在研修项目结业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带有证书编号的研修人员名单、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及项目费用决算表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报送要求
  请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出研修项目,明确研修项目的课题名称、研修目的和作用、研修内容和方式、培养对象和人数、授课专家以及举办时间、地点等内容,填写《201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于  1 月24日 (星期五)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经审核汇总后,市人力社保局将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确定201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并根据人社部相关要求,择优向人社部推荐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争取国家和市财政的经费支持。
    
  联 系 人:杨 ;联系电话:23116958,23398970(传真)
  电子邮箱:tj_jxjy@163.com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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